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当实控人在中国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成为了风险较高、难以处置的“垃圾资产”,其价格往往被市场严重低估。
然而,随着跨境债务催收的兴起,这一观念正在被颠覆。这类信用不良资产在跨境催收中,正逐渐展现出其巨大的潜在价值,犹如一座待开采的金矿。
1. 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与抵押类不良资产
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信用类不良资产和抵押类不良资产,尽管在某些方面有所重叠,但各有其独特的特性和风险。
信用类不良资产,其核心在于“信用”。这类贷款在发放时,银行或金融机构主要依赖于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
在企业借贷中,借款人的关联方,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常通过提供个人保证担保来增强信用。
这种增信方式在金融交易中非常普遍,特别是当企业实际控制人愿意为贷款提供担保时。
然而,一旦借款人出现违约或者预期违约,难以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这些原本基于信用的贷款就会变成信用类不良资产。
与此同时,抵押类不良资产则与具体的抵押物紧密相关。
在贷款发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如房产、设备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些抵押物在贷款违约时可以被债权人依法处置,以弥补部分或全部损失。
然而,近年来抵押物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市场价格下跌、流动性降低或难以变现等,这使得抵押类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变得更为复杂。
有时候,信用类不良资产和抵押类不良资产并非总是界限分明。在实际金融交易中,这两者经常交织出现。
例如,一个贷款可能既有抵押物担保,也有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个人保证担保。这种情况下,当贷款违约时,它同时涉及到信用和抵押两种不良资产的处理。
2. 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是垃圾资产吗
在不良资产市场中,信用类不良资产一度被视为“垃圾资产”,其价格往往被严重压低,甚至在不良资产定价中不被作为主要参考。
这背后有多重原因,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此类不良资产涉及的担保人个人资产难以用于偿债。
当借款人违约时,债权人主要通过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的情况往往不明的,使债权人面临较大的追偿难度和成本。而对于抵押类不良资产,债权人则可以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弥补损失。
信用类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主要依赖于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的评估,这通常涉及更多的主观判断。而抵押类不良资产的价值评估则相对更为客观,主要基于抵押物的市场价值。
在信用类不良资产中,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个人资产往往难以捉摸。这些资产可能分散、隐匿,甚至被债务人故意转移,以逃避债务。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首先,个人资产难以发现。债务人可能通过复杂的财务操作,将资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以其他方式隐匿起来。这使得债权人在追偿过程中如同盲人摸象,难以全面掌握债务人的真实财务状况。
其次,即使发现了个人资产,债权人也会面临执行难度。在多个债权人争相追偿的情况下,个人资产可能会被多方申请强制执行,导致执行过程复杂且漫长。
此外,债务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阻挠执行,如提出异议、转移资产等,进一步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和成本。
更为棘手的是,许多债务人选择主动成为“老赖”,即故意隐匿资产、逃避债务。他们利用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偿债责任。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诚信体系。
正因为上述种种难题,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价格一直被低估。
然而,跨境债务催收打破了这一僵局。
3. 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已变成金矿
在跨境债务催收中,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正在转化为巨大的商机——一座正在开采的金矿。
很多时候,债务人之所以对该债务毫不在意,是因为他们已将个人资产转移至海外,认为这样可以逃避国内法律的执行。
然而,他们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海外资产并非无法触及。实际上,只要能够发现并确认这些海外资产,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就能转化为极具价值的投资目标。
为什么海外资产可以被发现并执行呢?
这得益于很多国家对执行外国判决的友好态度,而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债务人常选的资产配置地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等,这些地区的法院都乐于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使得中国判决在这些地方有可能得到执行。
以美国为例,根据大多数州所采纳的《外国金钱判决承认示范法案》,美国法院有权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事实上,在美国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并非罕见。根据我们的统计,从美国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就可以找到6个中国法院判决在美国得的执行的案例。而我们也有多个案件正在美国法院进行中。
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国法院的判决,在美国申请执行债务人在美国的财产。类似的法律环境也存在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使得跨境催收成为可能。
此外,海外的资产调查在跨境债务催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通过正式的调查程序,债权人可以追踪到债务人在境外的不动产、公司、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
这一行业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不仅能够帮助债权人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评估其偿债能力,还能为后续中国判决在外国的执行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4. 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价格低估下的高额利润空间
正是由于不良资产行业的传统认识,信用类不良资产的价格往往被低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独特的投资机会。
此类不良资产的价格低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以较低成本购入资产包的机会。由于市场对这类资产的悲观预期,其价格往往低于其实际价值。这为有远见的投资者创造了一个低价买入、高价回收的潜在机会。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此类不良资产的价格低估,投资者在购入资产包时已经降低了成本。这意味着,在后续的跨境催收过程中,即使面临一定的执行成本,投资者仍然有可能实现较高的回报。
这种低成本、高回报的投资模式,正是实控人担保的不良资产在跨境催收中的独特魅力所在。
当然,跨境催收并非易事。它需要投资者具备专业的资产调查能力、熟悉国际法律环境,并具备与各国法律体系沟通协作的能力。但正是这些挑战,也为那些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投资者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