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投资的不断增长,许多中国投资者纷纷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公司,以便更灵活地持有和管理资产。然而,当这些投资者在国内陷入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如何有效执行BVI和开曼公司名下的海外资产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债权人在追索离岸资产时的策略和可行性。
一、债权人瞄准离岸资产
中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中广泛使用离岸公司,其中BVI和开曼群岛是热门的注册地。债务人往往通过在这些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公司,持有和管理其在国内外的各项资产。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BVI和开曼的资金量居前五,表明这一模式在商业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
这也意味着,当这些投资者陷入债务困境时,债权人必须将目标对准了BVI和开曼注册的离岸公司。
二、在BVI和开曼承认与执行
1. 在BVI和开曼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中国判决在开曼的承认与执行适用普通法。具体条件包括被告在中国的诉讼中已得到适当送达,作出判决的中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中国判决具有终局性,申请人自判决作出之日起6年内向开曼法院提起了承认与执行的申请,且中国判决尚未履行完毕,具有可执行性。BVI和开曼法院已成功执行过中国判决,但也会拒绝执行若干情形。
2. 在BVI和开曼承认与执行中国仲裁裁决
中国仲裁裁决在开曼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外国仲裁裁决执行法》、《仲裁法》和《纽约公约》。开曼法院在很少情况下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旦中国仲裁裁决在开曼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其将具备与开曼判决同样的执行力。
三、执行债务人的开曼资产
1. 指定接管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开曼法院指定接管人,掌控债务人的开曼公司,并行使股东权利。接管人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重新任命董事,变卖公司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实现债权的追回。这需要确保资产变卖是市场化的,以避免低估资产价值。
2. 出售股份
如果债务人持有开曼公司的部分股权,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程序要求出售这些股份。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债务人是否无力偿还债务、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以及股份出售方案的合理性。同样,这需要确保出售股份的过程是市场化的。
四、结语
在面对债务人离岸资产时,债权人应审慎选择执行策略,结合法律手段追索债务。本文从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可行性出发,深入分析了在开曼执行BVI和开曼公司名下资产的策略。在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领导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帮助下,通过合理运用法律工具,债权人可以更有力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实现对老赖的离岸资产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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