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务人在英国配置资产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如果债权人要执行债务人在英国的财产,就涉及到中国法院的判决在英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本文将对在英国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完整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1. 在英国承认中国判决
中国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将适用于普通法体制。
在普通法下,判决被视为创建一种可以通过新的法律程序作为债务强制执行的义务。这些判决必须是最终且具有决定性的,涉及的款项不得为税款、罚款或其他罚金,并且必须是基于事实的“正当理由”决定。
“正当理由”的决定意味着判决需要在法院内部已经建立了一组被证明属实的事实,陈述了适用于这些事实的相关法律原则,并利用这些事实和法律得出了关于法律和事实效果的结论。
为了使判决可执行,判决仍然需要具有管辖权。这可以通过同意(例如在合同中)找到,或者如果原始法院具有地域管辖权,例如如果债务人是该司法管辖区的居民。
满足这些条件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提起申请。这可能需要向英国境外进行送达,但需要获得法英国院的许可。一旦向英国法院申请境外送达,程序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尽管在执行中国判决的程序中,可能可以成功地提出简易判决程序,从而大幅度减少诉讼时间和费用成本。但英国法院并不能每次都批准该申请,因为被告有可能提出抗辩或者其他反对意见,从而导致法院必须全面审理案件。
2. 在英国执行判决
一旦在英国承认判决,这并不是问题的终结。与英国本地作出的判决一样,仍然需要强制执行判决并实现债权回款。
在英国通常会采取若干种可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
与承认判决的规定途径不同,这些强制执行机制都是可选择的,债权人将视情况选择使用哪种方法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主要的强制执行方式有四种:
2.1. 第三方债务令
第三方债务令是法院对判决的第三方的一种命令。这个第三方是欠债人的一方,而这个命令要求第三方将款项支付给原告而不是欠债人,以部分或全部满足欠债人的判决。这对于欠债人的银行账户特别有用,如果账户有余额,这将要求银行将这些资金支付给原告,而不是为欠债人保留。
2.2. 财产留置令
财产留置令是一项授予受益人对债务人财产留置权的命令。财产留置权对于寻求强制执行判决的原告而言非常有价值,因为它为原告提供了在欠债人继续未能进行所需付款的情况下的安全性。然而,留置权不会立即转化为满足判决所需的资金。这可能导致对财产的出售,之后出售所得可以用于满足判决。然而,要分配给原告的任何收益,欠债人都需要持有财产的产权。
2.3. 控制令状
这是法院的授权,允许法院执行官查封欠债人的财产,以判决的价值将其拍卖。通常情况下,使用此方法可供查封的财产仅占判决总额的一小部分,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是值得考虑的。
2.4. 破产
最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纳入破产程序。这将涉及委任一名个人进行审查,以尝试支付其债权人。这通常是一种最后的手段和极端选择,因为这可能意味着商家完全停业,使未来支付债务变得不可能。
如果您需要在英国执行判决的帮助,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例如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带领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或者渔渡咨询这样的跨境债务催收商业公司,其可以协助您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并就恢复债务的最佳强制执行方法向您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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