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国诉讼程序中,执行外国判决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而在美国,各州之间的法律程序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以特拉华州法律为代表,简要解释在美国执行中国判决的程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在美国法律体系下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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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承认中国判决的程序
正如前文所述,每个州的法律程序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初步以特拉华州法律为例,其代表了大多数州的法律程序。
特拉华州法规规定:“[如果]寻求承认外国国家判决作为原始事项,承认问题应通过提起寻求承认外国国家判决的诉讼来提出。”(Del. Code Ann. tit. 10, § 4809(a))。而“如果在进行中的诉讼中寻求承认外国国家判决,承认问题可以通过反诉、交叉诉讼或肯定的抗辩提出。”(Id. § 4809(b))。一旦承认,外国国家判决将具有以下效力:“(1)[在]与同一方当事人之间与本州有完全信任和信誉的姐妹州判决具有相同的确定性;以及(2)[以]与在本州作出的判决相同的方式和程度可执行。”(Id. § 4810)。
在美国各种中,通常如果一方证明当事人正在就中国判决进行上诉或再审,或者将会提起上诉或再审申请,法院有权酌情“暂停任何与外国国家判决有关的诉讼,直到:(1)上诉/再审法院作出判决;或(2)上诉/再审申请的时限届满;或者(3)上诉/再审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上诉,并且未能这样做”。(参见Tex. Civ. Prac. & Rem. Code Ann. § 36A.008; Cal. Civ. Proc. Code § 1720; Del. Code Ann. tit. 10, § 4806)。
二、承认中国判决后的效力
一旦中国判决获得承认,其效力将在美国法院中产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特拉华州法规规定,获得承认的外国国家判决将对同一方当事人产生与姐妹州判决相同的确定性,并且在本州的执行程度也将与在本州作出的判决相同。
这意味着,一旦中国判决被承认,则其法律效果上将被视为与该州判决相当。
三、法院的裁定与酌情权
在执行中国判决的过程中,法院具有一定的酌情权。如果一方证明针对中国判决的上诉正在进行中,法院可以选择暂停执行程序,等待上诉结论。这是为了确保对中国判决的执行不会受到上诉程序的干扰。这种灵活性体现了美国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的谨慎和权衡原则。
四、各州的法律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特拉华州的法律程序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其他州,但各州的具体法规仍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具体案件时,我们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州的法律规定。
五、结论
在美国执行中国判决的程序涉及到复杂的法律步骤和程序性规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特别是在具体的州法律下,是确保中国判决在美国得到承认和有效执行的关键。通过深入研究和充分了解执行程序,中国债权人在美国催收债务可以更加顺畅地进行,为跨境实现债权提供更加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