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自古以来就是重要的贸易港口和军事基地。如今,开曼群岛以其独特的法律体系和稳定的政治环境而闻名于世。
本文将介绍开曼群岛的法律体系、司法判例、诉讼程序和法院体系等方面,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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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曼群岛法律
开曼群岛的法律分为如下几类:(1)开曼群岛立法议会制定的立法;(2)根据这些立法制定的法规;(3)普通法判例。
除了前述法律外,英国可以根据枢密院令,使某些英国法律适用于开曼群岛,因为开曼群岛是英国海外领土。
二、司法判例
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自己的判例中,没有可适用到特定案件中的案例,那么其法院可以参考英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其他普通法司法辖区的法院的判决。
但在实践中,除了基础立法或公共政策存在差异的领域外,开曼群岛法院在大部分案件中,其观点与英国最高法院的观点基本保持一致。成为,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开曼群岛法院的上诉法院,其判决对开曼群岛法院也有约束力。
因此,开曼群岛实体法有很多领域与英国法相同或非常相似,特别是在合同、侵权、衡平法原则、基本信托概念、公司法基本原则以及公司破产的基本理念等领域。
但是,尽管开曼群岛和英国这两个法律体系总体上相似,但在某些特定领域,开曼群岛的实体法与英国的实体法存在重大差异,特别是在公司法和破产法的某些特定方面。这是因为开曼在发展成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过程中,创造出了一些颇具本地特色的机制。
三、诉讼程序
开曼群岛的法院审理普通大额民事诉讼时,适用《大法院规则》。
开曼群岛的破产程序则适用其本地制定的公司清算规则,该规则取代了大法院规则的大部分条款。
此外,对于遗嘱认证、婚姻、个人破产和小额索赔,开曼群岛也制定了单独的诉讼规则。
四、法院体系
(一)一审法院
在开曼群岛,绝大部分商事案件和大额民事案件的一审都由开曼大法院(Grand Court Rules)受理。
开曼大法院将民事案件分为如下几个法庭审理:民事庭、家事庭、海事庭和金融服务庭。
绝大多数与国际金融服务有关的诉讼都在专业的金融服务庭进行。通常而言,外,金融服务庭负责审理如下案件:
1. 与开曼群岛投资基金有关的诉讼;
2. 信托诉讼;
3. 根据公司法提起的某些诉讼(包括清盘诉讼);
4. 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所有诉讼;以及
5. 由专业服务机构提起或针对专业服务机构提起的违约或失职诉讼。
开曼大法院金融服务庭审理案件时,一旦某个案件被指定由某一个法官审理,则其将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全部程序,因此当事人将会一直面对该法官。其优点则在于,该法官将会非常熟悉你的案件。
大法院金融服务庭的法官都非常优秀,并且在金融服务、公司和破产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上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开曼大法院的判决,则可以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上诉。
开曼大法院全年都开庭,但是上诉法院通常每年集中开庭三次,每次三周,大约在每年的四月、九月和十一月。
上诉法院的所有法官都曾在开曼群岛、英格兰或英联邦其他地方担任过高级司法职务。
如果当事人对开曼群岛上诉法院判决不服,则可以上诉至位于伦敦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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