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国法律事务中,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复杂而重要的法律程序。尤其是在美国,对于寻求在其领土内执行外国判决的原告来说,必须首先通过国内法院对该判决进行承认。然而,承认和执行并非同一概念,它们分别具有独特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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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认和执行的区别
在追求对外国判决的执行时,首先要了解承认和执行的区别。承认是指国内法院确认外国判决在其法域内有效的过程。而执行则涉及将法院的法律程序应用于确保判决被执行的过程。在美国,承认外国判决是执行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根据《华盛顿州法典》,法院将承认外国国家的判决,前提是该判决涉及授予或否定一笔款项,且根据判决所在国家的法律,该判决是最终、确定和可执行的(参见Wash. Rev. Cod. Ann. § 6.40A.010-.030 (West 2022))。一旦寻求承认的一方证明外国判决满足这些初步要求,反对承认的一方则需要证明存在不予承认的法定理由(参见2005 Recognition Act § 4 cmt. 2)。
二、执行的涵义及法律效果
执行是指“将美国的法律程序应用于确保判决债务人遵守外国判决”(Midbrook Flowerbulbs Holland B.V. v. Holland Am. Bulb Farms, Inc., 874 F.3d 604, 613 n.9 (9th Cir. 2017))。一旦判决获得承认,通常根据宪法的全体信赖条款,在任何美国法院都可以进行执行(参见Cal. Civ. Proc. Code § 1719(a) & (b))。
承认后,判决具有事实定局的效力。美国法院通常适用美国有关事实定局的法规(参见Servipronto de El Salvador, S.A. v. McDonald’s Corp., 837 F. App’x 817 (2d Cir. 2020)),即便《第四部外交法》评论中指出:“外国国家的判决在美国通常不比在判决地具有更大的效力”(Restatement (Fourth) of Foreign Relations Law § 487 cmt. d (Am. Law Inst. 2018))。
然而,不同的法院和法律体系可能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卡沙穆案》中(United States v. Kashamu, 656 F.3d 679, 683 (7th Cir. 2011)),虽然在法律上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共识,但法院认为,出于礼让的原则,美国法院通常应该对外国法院的裁决给予效力。
三、执行的挑战和限制
尽管承认外国判决在美国法院中通常较为顺利,但执行仍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首先,反对执行的一方可能会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这可能涉及到外国判决在其原始法律体系中不可执行的特殊情况。其次,美国法院在执行外国判决时,可能需要根据本地法律规定进行适度的调整。
此外,法院可能会审查外国判决是否符合基本的公平程序要求,以确保在外国法院审理期间双方都有充分的机会陈述其意见。这涉及到对外国法律程序的了解和判别力,以避免执行违反美国公平正义理念的判决。
四、判决跨国执行的合作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执行合作变得尤为重要。虽然美国法院通常会对外国判决给予适度的信任,但中美两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精确理解彼此的法律规定。
此外,判决跨国执行还涉及到对双方法院判决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虽然美国法院通常会遵循全体信赖原则,但对于外国判决的具体效力和法律适用仍可能存在不同解释。因此,通过国际协商和合作,促进中美两国法院之间的相互理解,对于更加顺利地执行中国判决在美国的法律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结论
在全球经济日益紧密的今天,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成为国际法律领域的重要议题。针对中国判决在美国的情境,了解承认和执行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是任何涉及跨国法律事务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美中两国之间的法律差异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都需要通过判决跨国执行和对双方法律的深入理解来解决。通过深入研究和明晰理解承认和执行的法律程序,可以为中美两国之间的法律交流和国际合作提供更加稳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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