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诉讼制度中,当诉讼各方达成和解时,通常不需要法院的审批。这意味着各方可以自行解决争端,而无需法院的干预。但是,为了正式结束诉讼程序,必须采取一些程序上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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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各方将和解条款写入名为“汤姆林命令”的决定书中。
这份决定书在技术上将诉讼程序“暂停”,而不是结束,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和解协议。只要和解协议的条款得到遵守,诉讼程序就会结束。
和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可以保持机密,如果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通常,汤姆林命令的措辞会提到一个机密的和解协议,但不会将协议本身附在上面。因此,和解协议不会出现在案卷中,也不会被公众获取。
当然,诉讼程序中作出汤姆林命令的事实将被公开,并记录在法院判决书中。
如果各方需要执行和解协议的某项条款,通常会按照法院批准的方式执行,即可以解除暂停状态并提交申请。
如果和解协议没有在法院裁判文书中得以体现,那么其只是一份普通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只能通过提起违约合同的新诉讼来执行和解协议,寻求通常的救济措施,如赔偿金(有时是特定履行或禁令)。
要撤销和解协议,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和解协议,就像任何合同一样,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无效并被撤销,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缺乏能力、关于重大事项存在错误或无法执行。
如果和解协议的一方希望撤销和解协议,通常需要提起新的诉讼,以撤销和解协议或宣告其无效。
然而,如果所有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共同同意将撤销该协议,并且它已在法院判决书中体现,那么法院可以在得到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后,在现有的诉讼程序中将其撤销。法院会解除暂停状态,现有的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
总的来说,在BVI的诉讼制度中,和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各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汤姆林命令将其记录下来。如果需要执行和解协议的某项条款,可以通过法院批准的方式进行。
如果需要撤销和解协议,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法院判决书中体现。但若所有当事人同意撤销和解协议,法院也可以在现有的诉讼程序中将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