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蒙两国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在蒙古国开展业务,涉及到在蒙古国的投资和资产。
当这些中国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中国债权人可以在蒙古国执行债务人在蒙古国的资产和项目。本文将探讨在蒙古国法律体系下,中国公司如何执行中国国内的仲裁裁决,以及相关程序和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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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古国与《纽约公约》
蒙古国于1994年10月24日加入了《纽约公约》,并在公约中作了一些限制性声明。根据这些声明,蒙古国仅对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且仅对符合蒙古国法律认定的商业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进行认可。
此外,蒙古国法律规定,不管是国内裁决还是国际裁决,只要在仲裁法(2017年)下,仲裁裁决都将被认定为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在适用《纽约公约》的前提下进行强制执行。
2. 法定程序与限制期限
在蒙古国,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定程序非常清晰。申请人需要在被执行方的住所或其财产的主要地点提起申请。
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就可以提出。而且,一旦蒙古国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可以执行,申请人可以迅速获得对被执行方资产的处置权。
3. 证据要求和翻译
在提交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裁决书,并且需要提供中文翻译。
此外,还需要提供与仲裁协议相关的当事人姓名、地址、仲裁地点、仲裁机构和裁决书认可和执行的理由。
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多少份原件或副本,但通常一份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副本就足够了。
4. 异议和保密性
在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被执行方可以提出异议,但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上诉程序。不过,实际上,这类决定通常不受上诉。
至于保密性,法律规定法庭的审理是公开的,但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保密方式进行,法庭可以酌情决定。
5. 结论
综上所述,蒙古国的法律体系为中国公司在蒙古国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途径。中国公司可以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在蒙古国法院寻求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而且,在适用蒙古国法律的前提下,一旦裁决书获得法院认可,申请人可以快速获得对被执行方资产的实际控制权。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的跨境催收团队正在为债权人寻求在蒙古国清收债务,可以为具有相同需求的其他中国债权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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