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居民境外投资、移居境外的数量不断增加,离婚时涉及境外财产分割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尽管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境外财产时,会面临许多特殊的问题。
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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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财产的种类
根据我们的研究和案件实操经验,离婚时常见的境外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境外不动产
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英国、香港等地的不动产。
2. 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
例如境内创业者在境外创业和投资取得的股权,或者境内企业通过境外主体融资取得的股权,通常这些公司主要设立在香港、新加坡、美国、BVI、开曼等。
3.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
例如中国企业通过境外主体在境外上市后,创始人和高管持有的股权,或者中国公民通过各种渠道投资海外股市取得的股权。
4. 境外金融资产
例如拥有境外银行账户、境外基金份额、境外保单等。
二、境外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
在涉及境外财产分割时,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者共同国籍国,则可以适用相应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或者共同国籍国,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
三、境外财产分割的特殊问题
在分割境外财产时,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例如
1. 诉讼管辖地的选择
如果夫妻双方都未移居境外,且境外财产的金额较低的情况下,选择在境外起诉一般并不经济。
但如果境外财产的金额较高,无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已经移居国外,希望获得境外财产分配的一方可以考虑是否在境外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取决于该国法律的规定。因此,在选择诉讼管辖地时,需要对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和分析。
2. 境外财产的查证
在分割境外财产时,需要对配偶持有的境外财产进行查证。由于境外财产的信息不透明,查证难度较大。因此,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调查机构或者律师进行查证。
3. 境外未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割
在分割境外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考虑股权的价值和流动性。由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确定,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由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较差,需要考虑如何在分割后不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4. 境外房产的分割
在分割境外房产时,需要考虑房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同时,由于房产的价值较高,需要考虑如何在分割后不影响双方的生活和居住。
5. 上市公司股权的价值认定
在分割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时,需要考虑股权的市场价值和流动性。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可以考虑在分割时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同时,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较好,可以考虑通过卖出股权进行分割。
6. 未行权的“期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未行权的“期权”时,需要考虑期权的性质和行权条件。如果期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分割时考虑期权的价值和行权条件。如果期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不需要在分割时考虑期权的问题。
7. 离婚时是否可主张境外保单下的权益
在分割境外保单下的权益时,需要考虑保单的具体条款和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保单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在分割时考虑保单的现金价值和受益人的问题。如果保单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不需要在分割时考虑保单的问题。
四、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 – 中国法院还是境外法院
在涉外婚姻中,很可能既有权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又同时有权在境外法院起诉离婚,此时便面临选择法院的问题。
选择法院是指对同一个争议,有多个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形下,选择对起诉方最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在哪个国家/地区诉讼,如何选择最有利法院是个非常复杂和有趣的问题。当事人和律师无疑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全面的进行分析。
以下是我们认为可能需要考虑或可以注意的事项:
1. 分析夫妻双方的国籍/居住地、整个家庭的基本经济情况
这一步是要确定离婚可能会涉及到哪些国家和地区,分别和这些国家和地区有什么联系,以便选择恰当、经济的诉讼途径。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但一方长期居住在国外,那么在中国法院起诉可能更方便和经济。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境外财产,那么在境外法院起诉可能更有利于分割境外财产。
2. 初步分析哪些国家或地区的法院可能有管辖权
接下来需要分析哪些国家的法院可能已经有管辖权。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为中国公民,一方在多伦多居住超过一年,另一方在中国。中国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院应当都有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3. 除了已经有管辖权的国家,是否在另外一个尚没有管辖权的国家进行诉讼更有利;如果是,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居住、工作、投资等行为使得该地法院有权管辖。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在另外一个尚没有管辖权的国家进行诉讼。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加拿大某州有很多房产,但该州法律规定居住超过一年法院才有权受理,而当前夫妻双方都长期居住在国内,那么需要考虑的是是否要前往加拿大工作生活一段时间,以使加拿大当地法院取得管辖权。
再举个例子,如果一方了解到另一方在新加坡有很多银行存款和金融资产,但夫妻双方都居住在中国,诉求方认为通过中国法院诉讼存在举证困难、以及即使举证成功中国法院的判决和执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形,可以考虑通过符合新加坡法律规定的行为,使得新加坡法院拥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居住、工作、投资等行为使得某地法院取得管辖权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选择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4. 在明确哪些国家法院可能有管辖权后,确定相对最有利法院
这个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通常需要征求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下是我们认为可能需要考虑的部分因素:
(1)诉讼的时间和成本
不同国家诉讼所需要的时间和可能的成本差异巨大。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以便选择最经济、最高效的诉讼途径。
(2)财产的分布情况
通常来说,在较多财产所在的国家/地区提起诉讼可最大程度的避免判决域外执行,而判决域外执行通常并不容易。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财产的分布情况,以便选择最有利于分割境外财产的诉讼途径。
(3)是否审理境外财产、判决是否可以在境外财产地法院被承认和执行
例如财产在A、B两国,如果在A地起诉,不仅可以争取到A地财产,且可以“争取”到B地财产,在A地起诉可能就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境外财产的分割和执行问题。
(4)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定
法院地法和准据法并不一定相同。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需要考虑可能的准据法下财产的分配规则,特别是某些特殊的规则。例如,在财产分割时是否会考虑另一方的行为和过错、婚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同的规定、婚前协议的约束力在不同法下可能并不一致等。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定。
(5)配偶赡养费
配偶赡养费(alimony)可能不是一笔小钱。当地法律规定是否有配偶赡养费、是否是一次性支付也值得考虑。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配偶赡养费的问题。
(6)判决在不同的财产所在地被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对于需要跨境执行的判决,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可以执行中国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考虑到判决在不同的财产所在地被承认和执行的问题。
(7)是否已经满足离婚地法律下离婚的条件
在选择了可能最有利自己的法院后当然也需要考虑当前的情况是否可以让法院判决支持离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离婚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法院时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以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途径。
五、结语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选择离婚诉讼的法院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国籍和居住地、家庭的经济状况、财产的分布情况、适用法律的特殊规定、配偶赡养费以及判决在不同财产所在地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等。在选择法院时,需要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以便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途径。此外,是否已经满足离婚地法律下离婚的条件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建议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当事人也应该了解不同国家离婚法律的规定和差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目的是选择一个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法院,以便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浩天律师事务所杜国栋律师的跨境债务催收团队与渔渡咨询联手,为国内债权人提供境外债务清收的专业服务。其服务范围已覆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英国、香港、BVI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帮助债权人有效地清收债务。
针对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境外财产分割问题,该团队也能提供相应的专业服务,为当事人在解决外国财产分配问题上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夫妻,都可以寻求此专业团队的支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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