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这个问题比较头疼,主要是因为在国外不知道怎么去诉讼。
其实只要有联系方式,就可以谈判,但谈判终究无法实际解决问题。要不然,在国内都解决了。最终解决不了问题还得找司法途径,而一旦出了国,大家对司法途径就手足无措了。
这时在国外求助于司法途径并不是这么难。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中国起诉债务人,哪怕他的国外,不能在国内出庭,仍然可以做完这个诉讼拿到判决。然后查到他在国外的地址、行踪和财产,我们就可以拿着判决,去这个地方找当地法院执行中国判决了。
是的,很多国家是可以执行中国判决的。这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机制,美国等国家已经执行了很多个中国判决。这是我们主要的业务工作。
我简单展开讲一讲:
1. 债务人转移资产到国外并不免除债务
虽然一些中国个人和企业考虑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以规避国内债务,但需要认识到,这并不总是能够完全避免债务问题。
首先,国内发生的债务在债务人转移到国外后,仍然可以通过外国当地的法院追诉。虽然债务人可能身在国外,但债权人可以追随至外国法院寻求救济,使其在外国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国内法院的判决,也可以针对债务人在海外的资产,在外国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拥有海外财产,债权人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后,拿着胜诉判决请求外国当地法院执行判决,以追讨债务。
第三,国外拥有丰富而合法的资产调查手段,可以追踪和发现债务人的海外资产。这包括通过公开记录、金融机构信息、财产登记、信用报告等途径来查找债务人的财务情况,从而确定其在海外的资产情况。
因此,虽然海外资产配置可以提供一定的风险分散和财务保护,但它并不是绝对安全的方法来规避国内债务。债务问题仍然需要合法解决,而债权人有权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其权益。
2. 调查债务人的海外资产
伴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移民海外,债务人们在国内可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海外却拥有大量资产,如房产、存款、股票等。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债务人的海外资产成为一项关键工作。
要调查债务人的海外资产,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全球资产调查。
在跨境债务催收中,资产调查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涉及到在国外查找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房产、股票、银行存款等。
虽然这听起来简单,但实际上需要建立跨境的、全球化的资产调查能力,因为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和渠道。我们已经做了很多年这样的调查了,有很多商业化的数据资源可以查到债务人在海外的行踪和资产。
我们有个财产调查的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过程。
以一个案例为例,一家北京公司向投资人融资1亿元人民币,但未能按计划还款,导致胜诉判决。然而,由于公司账户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法院终止了执行程序。
实际控制人生活在加拿大,国内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但通过全球资产调查,我们发现了他们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资产,包括房产、股权和公司。这些发现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谈判筹码,同时也为将来在国外执行中国判决奠定了基础。
如何进行资产调查呢?
我们需要确定债务人在哪个国家和城市,然后通过当地渠道进行资产调查。如果不知道债务人在哪个国家有资产,我们就通过合作网络进行全球资产调查,确定资产所在地、类型、价值和变现可行性。
3. 执行债务人的海外资产
在国际商业和贸易领域,中国的法院判决在全球范围内执行的情况备受关注。特别是当债权人无法在国内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执行债务人的海外资产成为了一种可能的选择。对于高净值债务人来说,他们通常会将一部分资产配置在海外,因此了解中国法院判决在哪些国家和地区可以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对于国内的仲裁裁决,如贸仲、北仲、上仲、深仲等,这些裁决在绝大多数国家都可以执行。这是因为这些国家都加入了纽约公约,承诺互相执行仲裁裁决,因此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其次,对于国内的法院判决,在至少47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判决的执行并不会存在实质性障碍。其中35个国家已与中国签订了相关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另有12个国家已根据本国法律主动执行了中国判决,使中国判决在这些地方可以执行。
在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和地区,按热门程度分类:
第一梯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这些国家通常友好对待中国判决,尤其是英语国家,普遍适用普通法,对外国判决比较友好。中国判决在这些国家的法院广泛承认和执行,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BVI和英国。
第二梯队: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和土耳其。这些国家对中国移民和资产转移吸引力较低,但它们与中国签订了双边条约,明确规定了双方法院应根据条件承认和执行对方国家的判决。虽然尚未有明确的案例,但这些双边条约为中国判决在这些国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梯队:韩国、日本和德国。这些国家对中国移民和资产转移有一定吸引力,但在执行中国判决方面存在一些纠葛。韩国对中国判决通常友好,而日本和德国在过去曾有不一致的态度。然而,最近的法律实践表明,这些国家可能会更愿意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尤其是在中国法院积极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情况下。
第四梯队:其他国家和地区,尽管中国债权人在这些地方配置资产相对较少,但仍有可能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包括一些非洲、南美国家以及其他地区。
4. 结语
我们的团队建立了全球资产调查的能力,特别关注中国富裕人群在海外的资产配置。
我们可以在诸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英国、香港、开曼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主要地区进行广泛而合法的资产调查。这使我们能够追踪并确定债务人在这些地方的资产,为债权人提供有力的催收依据。
我们的团队非常熟悉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制度,长期与当地的律师伙伴合作。这种合作关系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当地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化,确保我们可以充分有效地运营当地的司法资源。
我们的团队已处理多个涉及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跨境债务催收案件。这些案件涵盖了各种不同的情形和债务类型,使我们具备了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经验。
包括律师同行们,如果因为债务人在国内没有财产,你们的原告当事人在国内执行不了判决,我们可以一起帮当事人去国外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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