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创投等知名机构频繁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这一举动不仅凸显了创投行业的严峻挑战,也揭示了被投企业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的普遍现象。
股权回购作为一种确保投资回报的退出策略,正逐渐成为创投机构的重要选择。
然而,即便赢得诉讼,如何有效执行到创始股东的财产仍是一大难题。
面对境内财产执行难的现状,投资机构开始将目光投向境外,寻找新的追债路径。
乐视创始人贾跃亭的案例便是一个典型的范例,其为其他创投机构提供了新的启示。
在跨境债务催收中,如何发现并利用债务人的境外财产,以及如何通过专业机构和当地司法机制进行有效执行,成为创投机构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第三方资助机构的介入,不仅为投资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更提高了催收的效率和成功率,使得投资回报能够真正落入袋中。
如今,全球性的第三方资助机构已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市场,准备为创投机构的跨境债务催收和海外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01 深创投密集发起回购诉讼
在风云变幻的创投市场中,一股回购风波正悄然兴起。
日前,有多家媒体报道称,作为国内知名创投机构的深创投,正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
据媒体统计,自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深创投涉及的诉讼类招标高达38起,其中97%的案件均由投资项目退出纠纷所引发。
这一数据不仅揭示了创投机构与被投企业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也反映出当前创投市场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深创投的一则招标项目中,详细披露了其与一家名为WPZY的公司的投资纠纷。
根据该项目的描述,深创投于2020年向该公司投资了2300万元,
由于被投企业在2020年和2021年的合并净利润远低于业绩承诺,触发了回购条款。到了2023年底,又因未能如期上市而再次触发回购条款。
面对被投企业业绩的长期不达预期,以及回购义务人迟迟未能给出明确的补偿或回购方案,深创投选择通过司法途径来,迫使创始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实现投资人的投资权益。
股权回购,作为创投市场中的一种常见机制,是指被投企业的原始股东必须收购PE或VC持有的公司股权,以确保这些投资机构能够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并实现投资的顺利退出。
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创投机构通常会与被投企业及其创始股东签订对赌协议。
一旦被投企业的经营状况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创投机构便有权强制要求创始股东或被投企业回购其股份。
一旦发生回购,创投机构就成为了回购价款的债权人,而创始股东或被投企业则必须承担起支付该价款的债务责任。
02 风投机构变身债权人
深创投,这个成立于1999年的本土创投机构,以其深厚的资历和卓越的投资成绩,在国内创投领域树立了标杆。
管理着约4803亿元的资金总规模,深创投的投资足迹遍布众多企业,助力268家企业成功上市,这样的业绩在整个创投行业内堪称佼佼者。
这一标杆投资机构密集发起股权回购诉讼,这一转变不仅反映了深创投自身策略的调整,更折射出整个创投行业的风向变化。
事实上,深创投并非孤例。
全国范围内的股权纠纷诉讼数据显示,涉及“股权回购”的案件数量激增,高达18124篇裁判文书见证了这一趋势。
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股权回购纠纷的上诉率显著偏高,且由最高院审理的案件占比也居高不下。
这无疑表明,股权回购已经成为创投领域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
在退出难的大环境下,回购成为了风投机构们的一种无奈选择。
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将回购视为一种保底的退出方式,与上市或并购等高收益退出方式相比,它虽然收益较低,但却能在市场低迷时提供一定的资金回流。
过去,投资机构往往不会轻易采取诉讼途径来迫使项目方回购,但如今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
IPO退出作为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退出渠道,在近年来持续收缩。清科研究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中企IPO数量大幅下降,同比减少了62.4%,较2021年更是下降了惊人的87%。
面对IPO市场的萎靡不振,以及IPO以外退出渠道收益的不尽如人意,风投机构们开始转向回购这一相对稳妥的退出方式。
这一转变意味着,曾经的投资人现在不得不变身为向创始股东追债的债权人。
深创投的举措无疑代表了当前创投市场的一个新动向。从投资人到债权人的角色转变,风投机构们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一新趋势下,如何妥善处理股权回购纠纷、如何执行到创始股东的财产、真的实现变现回款,将成为创投行业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03风投机构也会面临执行难
在创投市场中,通过诉讼发起股权回购似乎已经成为风投机构在退出难环境下的一种新策略。
然而,当风投机构在诉讼或仲裁中取得胜利后,他们往往会发现,这仅仅是漫长旅程的开始。司法手段的运用,远非想象中那般简单明了。
打赢诉讼或仲裁,对于风投机构而言,固然是一次重要的胜利,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更为棘手。
如何有效地执行到创始股东的财产,确保投资回报真正落袋,成为了摆在风投机构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在中国,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备受诟病。
尽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但执行环节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仍然让许多胜诉方头疼不已。
对于风投机构而言,即便他们在法律上赢得了股权回购的权利,但真正要实现这一权利,却需要跨越重重障碍。
创始股东的财产可能分散在多个地方,甚至可能已经被转移或隐匿。追踪和查封这些财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结果往往并不尽如人意。
此外,即便找到了可执行的财产,也可能因为各种法律程序和技术问题而导致执行进度缓慢,甚至陷入僵局。
因此,风投机构在通过诉讼手段追求投资回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执行难的现实挑战。
他们需要在诉讼前就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尽可能掌握创始股东的财产状况,以便在胜诉后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判决。
同时,风投机构也需要与法院和诉讼执行的专业团队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便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但是,如果创始股东在中国境内就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呢?PE或VC如何通过回购实现投资回报?
04 投资机构瞄准境外财产
当创始股东在中国境内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投资机构的目光开始转向境外。
这一新动向,不仅揭示了投资机构在实现投资回报上的新策略,也为行业带来了新的思考。
乐视创始人贾跃亭的案例,成为了这一新策略的试金石。
2018年,上海懒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懒财公司”)因乐视及贾跃亭未履行回购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并胜诉。
然而,此时的贾跃亭已经远赴美国,留下了“下周就回国”的传言。
面对境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懒财公司独辟蹊径,决定在美国执行中国的仲裁裁决。
他们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目标是贾跃亭在美国的财产。
这一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美国法院批准了临时限制令,冻结了贾跃亭在其管辖区域内的若干资产,包括他持有的法拉第未来公司33%的股权和通过Ocean View Drive, Inc公司持有的4套加州住宅。
据统计,这次被冻结的资产价值超过15亿美元。
懒财公司的成功案例为其他投资机构提供了新的思路。
许多中国企业普遍认为,中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裁决无法在中国境外执行,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
中国裁判文书在美国执行,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性障碍,而美国法院也已经执行过多次中国的裁判文书,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机制。
懒财公司的行动也在实践中证明,只要策略得当,法律程序正确,跨境追债是完全可行的。
对于其他投资机构而言,这一策略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随着投资移民日益普遍,创始股东的财产往往分散在多个国家和地区。
当他们在中国境内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转向境外寻找可执行财产,通过跨境债务催收实现投资回报,成为了一种新的选择。
05 跨境债务催收的新路径
对于风投领域来说,通过诉讼进行回购已属不易,而跨境债务催收则更为棘手。
当投资机构面对创始股东隐匿在境外的财产时,如何有效追回资金成为了一项挑战。
然而,随着全球法律服务模式的创新,一种新的策略正逐渐浮出水面,为投资机构提供了新的希望。
投资机构在跨境债务催收中,首先需要具备发现债务人境外财产的能力,并找到专业机构来充分利用当地的司法机制执行这些财产。
这一过程中,资产调查成为了关键的第一步。杜国栋律师指出,无论是全球范围还是特定国家内的财产调查,现有的途径已经相当成熟。
一旦锁定了债务人的境外财产,投资机构就需要考虑在该财产所在地启动诉讼程序。
通过承认与执行中国的裁判文书,投资机构可以寻求执行该财产并获得回款。
然而,当债务人的财产分散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时,情况就变得更为复杂,可能需要发起多个执行诉讼。
面对这种挑战,跨境债务催收在多个国家同步采取行动已成为一种常见策略。
高净值的债务人往往将资产配置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等,这使得跨境催收变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不过,跨境催收的成本不容小觑。
高昂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像深创投这样的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来说或许可以承受,但对于许多中小型投资机构而言,这些费用可能会成为沉重的负担。
此外,面对在外国执行中国裁判文书这一新兴事物,LP可能缺乏足够的信心来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境外催收。
那么,跨境债务清收是否就此束手无策呢?
答案并非如此。
第三方资助,或称诉讼融资,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经费困境的新途径。
这些第三方资助机构能够为债权人的跨境债务清收提供资金支持,垫付或报销全部催收费用。
只有当催收成功并实现回款后,资助机构才会从回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回报。若催收不成功,资助机构也不会要求债权人补偿,而是自行承担损失。
这种资助模式大大降低了投资机构执行境外财产的资金压力,让他们能够更有信心地开展跨境债务催收、实现回款。
对于总部位于欧美的全球性第三方资助机构来说,他们在欧美地区的操作经验更为丰富,因此在清收债务人位于欧美地区的资产时更加得心应手。
杜国栋律师透露,目前已有不少全球性第三方资助机构在密切关注中国市场,希望为中国投资机构提供跨境债务催收和海外执行的支持。
在国内,已有一些因股权回购产生的境外催收案例在第三方资助机构的协助下得以顺利开展。
对于投资机构来说,与第三方资助机构的合作无疑为他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这不仅能够帮助他们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还能够提高他们的催收效率和成功率,让投资回款落到实处。